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巡察工作。督促党委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负责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检查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
3.负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聚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和学校机关处室、二级学院党政正职,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利集中、廉洁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的监督,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4.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检举的受理处置、违犯党纪问题的审查和申诉的受理。
5.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置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
6.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7.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8.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9.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学校党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附件:1.综合室工作职责
2.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