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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1年03月22日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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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办法》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参加范围

中心组成员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副书记纪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

二、组织实施

(一)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牵头,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报纪委全委会审定,必要时根据需要随时调整。

(二)年度学习计划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提出学习内容,报请组长审定后,组织中心组学习,并做好中心组学习会议的通知、组织、资料、记录、考勤、宣传报道、学习档案、学习总结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

(三)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省监委、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

(四)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五)根据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每年关于理论学习和党内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及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中心组学习内容。

四、学习方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采取专题学习、专题辅导、观看影视电教片、集体研讨、交流学习心得等形式开展。原则上每两月组织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单月上旬。如有重要内容需要传达学习,可随时安排。需要进行研讨交流的内容,应事先确定主题并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做好准备。

(二)积极开展自学。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坚持自学并联系理论和实践中重要问题以及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

(三)深入调查研究。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并联系工作实际,确立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适时组织学习交流。

五、基本要求

(一)坚持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推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理论学习同研究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同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增强“四个意识”,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结合起来,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决策、推动工作的有力武器。

(二)坚持学习理论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转化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真挚感情,转化为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自觉行动。

(三)坚持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都要由中心组成员本人签到,集中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报经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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