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发挥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构建健全有效的党内监督网络,加强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学校中层党组织必须设纪检委员一名,协助党的基层组织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纪检委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修养强,思想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热心纪检监察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善于监督,有较强的事业心、组织协调能力和保密意识。
3.中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人选由学校纪委、组织部和中层党组织共同酝酿产生,一般由中层党组织中的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党政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不能兼任纪检委员。
二、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1.协助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党纪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师生进行廉洁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2.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监督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3.督促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倡廉制度,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对本单位教风、学风、考风及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纪律及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情况。
5.参加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人员招聘、评奖推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学生奖贷助勤等工作予以监督。
6.密切联系党内外群众,对群众反映或发现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党员违反纪律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汇报。
7.维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汇报。
8.协助学校纪委做好涉及本单位党组织的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9.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10.参加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认真完成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委员的考核评价
1.考核内容:考核包括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廉洁文化、自身建设等四项内容,详见附件《天水师范学院中层党组织纪检组织履职考核评价细则》。
2.考核方式:自查自评,中层党组组纪检委员根据《评价细则》自查自评。工作述职,中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汇报纪检监察工作完成情况,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量化考核,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提交的自评表、述职材料及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考核档次: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得分在前20%的列为优秀,其余的一般列为合格,由于中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事件的由学校纪委研究后可列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的不能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成员违纪受第二种形 态处理的;因中层党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受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受第三、四种形态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