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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 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年01月07日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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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高校纪委“三转”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甘教党〔2014〕38号)、《关于教育系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甘教党〔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范围

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重点,结合学校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学校重点领域界定为:干部选用、人才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招标采购、基建修缮、招生考试等;关键环节为: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职权运行的核心程序、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中的关键节点;履行日常业务时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关键节点。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

1.着力防控风险,突出重点的原则;

2.规范权力运行,突出务实的原则;

3.践行“四种形态”,突出预防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1.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重点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

2.在“三转”要求下,采取事项询问、过程参与、资料查阅、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抽查、专项检查和治理等方式,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3.构建能够早发现问题线索、早督促堵塞漏洞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推进源头防治。

三、监督重点内容

(一)干部选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校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落实情况;

(二)人才招聘

1.人员招聘计划的制度、报批及实施情况;

2.笔试、面试命题、制卷以及试卷保管、运送、分发等重要环节的组织与监管情况;

3.面试专家组成及产生程序的合规性;

4.考场秩序和考务、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

5.聘用审批手续的规范性、完备性;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部门对基层评审组织的监管措施及执行情况;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部门对申报人资格审核、材料审核、教学科研业绩审核等重要环节的组织与监管;

3.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原则、条件和评委抽取的合规性;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部门对评委和申报人的廉洁教育及监管。

(四)财务管理

1.财务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措施及执行情况;

3.二级单位创收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4.学校及二级单位“账外账”及“小金库”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5.经济合同的管理与执行情况。

(五)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是否合规,实际支出是否超范围、超预算;

2.科研经费支出劳务费(临工款)的提取是否合规,发放手续是否齐全;

3.科研经费支出明细是否真实准确。

(六)招标采购

1.校内“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2.招标代理公司的选定情况;

3.招标采购计划论证、编制及执行情况;采购范围、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

4.开标、评标过程是否规范、合法;

5.各类合同签订、实施、变更及验收的合规性。

(七)基建修缮

1.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审议情况;

2.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与材料采购等招标及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3.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论证、批准、审计及其补充合同签订程序的合规性;

4.现场质量监控及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6.预、决算审核和工程结算办法的审定情况。

(八)招生情况

1.普通高招、研究生招生等各类招生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招生政策落实情况;招生工作人员遵守招生纪律及工作程序情况;招生有关消息公开情况;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

2.研究生招生、专升本招生考试命题、制卷以及试卷保管、运送、分发、阅卷等关键环节的组织与监管情况;复试过程及录取结果的合规性;考场秩序和考务、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

3.各类命题测评专家组成及产生程序的合规性。

四、监督方式

(一)各职能部门应在重点工作开始之前,主动与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充分沟通;依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求,履行上级和学校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整保存工作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监察,主要采取事前沟通监察、事中监督监察、事后专项监察、信访监督监察等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参与上级和学校明确要求之外的异地考察监督。

1.事前沟通监察,指根据学校部署,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就某项具体工作向职能部门了解主要工作内容、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审查相关工作方案等。

2.事中监督监察,指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对某项具体工作进行现场巡查,或者对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状态、工作流程和工作资料进行的抽查、检验等。现场监督巡查后,及时记录存档备查。

3.事后专项监察,指根据工作需求,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某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全过程复查。

4.信访监督监察,指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处理转办案件、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督程序

(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监督监察事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监督监察组,通过现场监督、查阅工作资料、集体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履行监督监察职责。必要时,可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监察。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监督监察,并为监督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对某一事项监督监察结束后,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应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监督监察结果,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工作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六、监督结果运用

(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时,对上述领域、环节的部门(单位)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专项总结,向党委、行政汇报,在一定范围类通报,并作为涉及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评价依据。

(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监督监察中发现的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及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予以处理。

(三)对监督监察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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