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不准压信不报或隐匿、瞒报、擅自处理问题线索,不得隐瞒、捏造或歪曲事实;
三、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巡察工作秘密;
四、不准违反巡察工作程序,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不承办具体案件,不擅做个人表态;
五、不准打着巡察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六、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赠予的任何物品;
七、不准在巡察期间接受被巡察单位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吃请;
八、不准以任何理由在被巡察单位报销因公因私费用;
九、不准擅自存储、处理、私留巡察涉密材料,或未经批准将巡察工作材料带出办公场所;
十、不准从事与巡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监督部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38-8366382
党委巡察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