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纪通﹝2015﹞11号、1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纪委要求,现将中纪委《关于十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中纪通﹝2015﹞10号)及《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中纪通﹝2015﹞11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寒假之前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全体党员,加强警示教育,抓好贯彻落实。
寒假、春节将至,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严明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已,做好表率作用。全体党员要深刻认识到“小官大贪”是典型的群众深恶痛绝之恶性,对党的形象损害尤重;“四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从严执纪,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加大问责力度,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
附件:
1、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纪通﹝2015﹞11号、1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2、关于十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3、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中共天水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