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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层领导干部“三述”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15日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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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天水师范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细则》(天师院党委发〔2016〕91号)要求,现将学校2016年中层领导干部“三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终考核“三述”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一并进行,未列入集中专题“三述”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时向纪委办公室提交个人“三述”报告。

二、集中专题“三述”

(一) “三述”对象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王小芳,财务处处长胡祎文,国资处处长安建平,后勤处处长王跟田,基建处处长魏臻,音乐舞蹈学院党总支书记李昭梅。

(二)“三述”程序

1.征求意见。12月12-16日,“三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函和测评表等形式,掌握了解情况。

2.撰写“三述”报告。“三述”报告主要从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几方面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12月30日前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3.召开“三述”专题会议。会议初步安排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一是由“三述”对象向会议述纪述廉述作风。每位个人“三述”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二是调研组成员质询,校党委委员点评;三是由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范围为学校全体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其他

1.专题“三述”会议结束后,由学校纪委向“三述”对象及所在部门反馈评定结果。

2.对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三述”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任务,并按时完成整改。

3.“三述”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优选先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三述”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一并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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