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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张国民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被判14年
2020年04月30日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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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张国民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国民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没收财产20万元,对受贿所得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陇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国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武威市城市建设规划局局长、武威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武威市委秘书长、武威市城乡融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武威职业学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20万元、黄金2.5kg(价值人民币99.6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19.67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国民为谋取职务调整,先后多次给予他人人民币290万元、黄金2.5kg(价值人民币99.6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89.675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张国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追缴退缴,对被告人张国民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国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陇西县人民法院

 

张国民简历

张国民,男,汉族,1964年4月生,江苏江阴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林业大学林业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

1982.09—1986.07 北京林业大学林业专业学习

1986.07—1990.04 甘肃农业大学教师

1990.04—1993.09 武威地区行署建设处科员

1993.09—1996.03 武威地区行署建设处城建科副科长

1996.03—2002.02 武威地区行署建设处城建科科长

2002.02—2007.04 武威市城市建设规划局局长(副县级)

2007.04—2009.12 武威市规划局局长(正县级)

2009.12—2010.06 武威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06—2010.12 武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12—2011.10 武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凉州区委副书记(兼)

2011.10—2011.12 武威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兼),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兼),武威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凉州区委副书记(兼)

2011.12—2012.12 武威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兼),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兼),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2012.12—2013.11 武威职业学院院长、党委委员

2013.11—2018.07 武威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2018.07—2018.12 甘肃农业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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